《意见》指出,云南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设立3亿元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基金, 以参股方式支持各州、市、县、区发展或重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引领行业加快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整合现有融资担保资源,发展或重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力争到2016年底,各州、市均完成组建和规范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任务。
《意见》要求,积极为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发债提供担保服务。《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政银担”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担保+保险”等多种方式的风险分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