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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帮扶市场主体支持灾后重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8 来源:京金发〔2023〕7号

       近日,京津冀地区出现极端降雨,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帮助受灾情影响的群众、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工作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急动员、迅速响应、担当作为,做好极端气象灾害应急应对,强化基础金融服务保障,全力支持市场主体抗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行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调度,集中优势资源,加大组织、政策、人员、资金、技术保障力度,加强京津冀协调联动,抓紧抓实抗汛救灾期间市场主体金融服务工作。

        二、加大受灾主体信贷支持。各行要统筹调度倾斜信贷资源,加大对受灾地区、受灾企业、受灾群众信贷支持力度,精准投放、及早投放。对受汛情影响暂不能营业,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各行一律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应强化续贷和“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可以“一企一策”给予调整还款安排等纾困支持。

       三、积极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各行要确保防汛应急物资生产、运输、收储等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确保灾情严重地区道路交通、水电燃气、市政设施、水库加固、河道改造、堤防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融资需求,确保粮食蔬菜、畜牧养殖、肉蛋奶禽等民生领域相关企业及农户的融资需求,及时满足灾后农田清淤、设施修复、改种补种等农业生产的融资需求。对确因受灾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以灵活调整消费贷、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助力受灾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复商复市、恢复生产。

       四、推出应急救灾专属服务。围绕灾后重建,支持各行为受灾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客户、涉农客户及个人客户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在贷款主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安排、担保方式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原则上专属服务在准入条件、产品定价等方面应显著优于本行其它同类产品。

       五、提高信贷审批效率。鼓励各行设立线上申请渠道与绿色审批通道,对于紧急资金需求,缩短业务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对灾后重建融资需求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贷,以最快速度保障信贷资金及时到位。

       六、争取贷款降本减负。各行要加大资源倾斜力度,针对受灾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贷款展期、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切实为受灾市场主体减负。

       七、加强货币政策工具保障。人行营业管理部单列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和50亿元再贴现额度用于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工作。对于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用于民生物资保供、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的贷款,等额提供再贷款支持并放宽再贷款担保品要求;对于房山、门头沟、昌平等受灾严重地区企业的票据融资,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的信贷业务,应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发挥融资增信作用,为受灾在保户提供展期、续贷、调整分期等还款安排。再担保机构对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符合再担保相关政策且企业注册在房山、门头沟的餐饮业、仓储业、批发零售业、工业、旅游住宿受汛情影响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农业担保机构对京郊受灾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免收12个月担保费。

        九、主动对接、服务前置。各机构要提前部署,深入走访受灾市场主体,了解客户损失程度与资金需求,精准对接金融需求,全力帮助受灾企业、群众纾困。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公开灾后重建相关信贷政策和流程,针对企业、群众不同渠道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快速响应、争取会商解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